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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组通知

2008-01-29

  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留学人员,办理《留学人员回国证明》的规定做如下变动:

  一、从2008年2月1日开始,不再收取5欧元手续费;

  二、请在寄送办理《留学人员回国证明》相关材料时,一并寄上一个清楚写明收件人及详细地址并贴好足资邮票的信封(11cmx 22cm的标准信封),办好的《留学人员回国证明》将放入该信封寄回给留学人员。

  其余事项不变。

  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教育组

 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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